為推動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促進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開展2021年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和誠信等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0年度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申報評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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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連續三年通過年度勞動保障網上書面審查;
(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完善、內容合法;
(三)依法辦理就業登記、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等手續;
(四)勞動合同簽訂率達百分之百;
(五)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六)無勞動用工投訴。
三、申報程序
用人單位申報2020年度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應填寫《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申報表》、《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承諾書》,并加蓋公章,報送至廬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北二環和大房郢路交口市民中心北七樓706室),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對于在新冠病毒防控期間作出突出貢獻的重點物資生產企業、重點保障企業等用人單位,經鄉鎮、街道確認后,可優先評定為廬陽區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
四、評價結果
誠信示范單位的評選將結合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完成情況和日常勞動用工管理開展,對存在勞動保障投訴、舉報和行政處罰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誠信示范單位評定結果將在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對評定為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的企業,將頒發相關證書。